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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,国土资源部召开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,对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。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汪民在会上强调,要以完善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机制、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、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、打造七大规划实施平台为重要内容,加快推进和扎实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。
自去年4月启动以来,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地有序推进,但从总体进展看,仍存在进度不平衡、个别省份认识不到位、组织不得力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。针对上述情况,汪民指出,要深刻认识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,新一轮规划要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,切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;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,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;落实节约优先战略,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;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,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先导性、政策性和约束性;落实资源惠民政策,切实服务和改善民生。他强调,要使规划成为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的重要平台和抓手。
会议明确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4项重点内容:
一是完善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机制,依据国家产业政策,区别情况、分类调控,合理控制资源开采总量,保持矿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。对于煤炭等产能过剩类资源,从严把关;对于稀土、钨等传统优势矿产及战略性新兴矿产,实行开采总量控制;对于石油、磷铁、铜、铝等国内紧缺矿产,实施鼓励性勘查开采等政策措施。
二是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,重点做好3个层次的分区布局。做好战略引导性布局,提出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,在空间上形成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。做好重点工作布局,划定一批重点区域,主要包括重点调查评价区、重点勘查区等。做好管理功能分区,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重点矿区,划定禁止和限制勘查开采区域,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。
三是制定矿种差别化政策和区域差别化政策。全国规划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名录,省级规划要确定重点规划矿种,明确不同矿种勘查开发的主攻方向及准入条件。各省(市、区)要结合实际,明确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导向和准入条件。